2006年7月21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节省施工水 擅自抽湖水
梁佳 华勇

  温州某地质工程队因未经许可擅自抽取湖水被市行政执法局处以罚款500元。
  承建温州信河街10号地块地基工程的工程队,偷偷铺设了大口径塑料管从九山湖里抽水用于施工。经立案调查,该工程队承认此举是为了节省水费,但没有取得取水许可证。因该地质工程队能积极进行整改,并补缴了水资源费,故行政执法局予以从轻处罚。